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;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、特殊教育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,规范办学行为,推进教育教学改革;拟订基础教育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;负责普通中小学(含民办普通中小学)、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,指导普通中小学(含民办普通中小学)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;拟订中小学招生政策,负责中考招生工作;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、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;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。拟订学校德育
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;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、特殊教育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,规范办学行为,推进教育教学改革;拟订基础教育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;负责普通中小学(含民办普通中小学)、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,指导普通中小学(含民办普通中小学)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;拟订中小学招生政策,负责中考招生工作;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、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;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。拟订学校德育